原来这姑娘到开封府来,还是因为管闲事。展昭因此笑道:“大人,公孙先生,属下觉得,这位萧姑娘介入此案也许并无隐情。属下此次回京途中,曾与她和柳姑娘有一面之缘。”当下将在太康县的见闻一长一短说了:“大人,看来这位姑娘只是对刑案本身热衷而已,故而才会带柳姑娘上京。属下倒觉得,这位姑娘虽不身负武功,却有几分侠气。”
包拯得知这段逸闻,也觉有趣:“原来这位姑娘倒如此灵慧,难怪方才言语不俗。”
包拯对案情经过本已有些耳闻,听罢柳砚君的陈述,也觉得,此案证据充足,柳砚君提出反证,但证人却不可寻,无法翻案。但碧鸿却提出异议。
“包大人,所谓当局者迷,其实对于此案,办案者总囿于案子的细节,但假若跳出细节,从案情整体观之,则童、柳二人为凶手的可能性极小。”
“哦?”
“大人想,童观澜和柳砚君如两情相悦,那么,即使柳员外暂不允二人婚事,童观澜也不该起杀念,对于父母不允婚,其实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决不是杀人,而是私奔。如果他杀了柳员外,一旦案情真相大白,他又怎么可能和柳姑娘双宿双飞?就算是无人知晓,心中也会背上罪孽。而如果二人私奔,成功则可以结为夫妇,柳员外则不得不认下这门亲事。即使是失败了,最多是抓回女儿,赶走童公子而已。童观澜的供词中,也提到私奔,小女倒认为,这未必是谎言。”
包拯沉吟:“此言有些道理,但毕竟是猜测。况且,此案中,还有珍珠失踪,也许童观澜杀人另有缘由。”
“不仅如此,如果说柳钰是从犯,就更奇怪了。柳府的人全部中毒,柳钰一家却幸存,必定会遭到怀疑。如果柳钰真的下毒,那么,在下毒当晚逃离才合理。可是他们一家都没有离开,总不是等着被擒吧。而且,毒死十余人,此事定然不是仓促起意,如果童、柳二人密谋,那么柳钰应当早将父母迁出奉节才对。童观澜也一样,在案发前,童坚并未离开奉节。”
“或许是童坚以及柳顺二老不知内情,不愿离开?也许是二人怕别人起疑,才故意不将父母带离奉节。”
“可是,这也只是大人的猜测,大人您难道不想当面询问一下,当时童、柳二人究竟有没有这样做?难道您不想看一看,这二人是否不肖,为了自己的目的,不惜牺牲父母?”
见包拯遭到反诘,侍立身后的衙役喝道:“大胆!”
包拯举臂,示意衙役不必阻止:“你且说下去。”
“是。纵观此案,如果童、柳二人是凶手,则二人对于此案的规划似乎有多处矛盾。在一夜之间毒死十四人,手法干脆,预谋完备,但却又有很多不该出现的失误,比如购买毒药;还有,那个被枭首的家丁;童观澜只身出逃又返回。至于柳姑娘遇到的药铺小伙计,不论是真是假,为何小伙计在结案后立刻离开奉节,似乎也有隐情。诚然二犯已经画押,但这些疑问却总是未得解决,难免始终不遭诟病,柳姑娘来开封府,并未击鼓鸣冤,只是私下告知大人,希望大人能将这些疑点澄清,还案件的本来面目。即使是维持原判,也让天下人心服。”
这番分析,展昭听来也觉颇有些道理,遂道:“大人,但此时张尧佐大人一案尚未结案,如接下此案,如何分身?”
包拯叹道:“俗语说‘人命关天’,死刑不经复核,立国之初或有无奈之处,但至今实有诸多弊端。不仅是本府尚无精力过问此案,且开封府也无权介入。”
公孙策在包拯向展昭复述案情时就一直沉默,此刻开口道:“学生倒想到一人。大理寺卿许闻义大人。许大人为人刚正不阿,且大理寺本就司刑狱,此案重大,虽未行刑却已判定。大理寺复审也在情理。”
经这么一提醒,包拯也觉此法可行,笑道:“甚好,本府明日上朝便和许大人商议此事。”
许闻义和包拯平日并无深交,但包拯为人耿直,不徇私情,在朝中并无若醴之交,众臣早已见怪不怪。
许闻义得知是夔州奉节的案子,表示愿意去往奉节调查,包拯也就放心了。次日将柳、萧二女子召入开封府,告知此案将由大理寺卿重审。
萧碧鸿闻言有些意外,随即说自己近日将有事离开开封,因她并非此案证人,包拯也未留意。
然而,一月之后,一日正午日色黯淡,包拯正奇怪时,当日许闻义从奉节传书回京,言已复查此案,并无冤情,但对于包拯提出的疑点,却未加以解释。包拯怀疑天象预示此案另有隐情。因信中言大理寺已下令按时行刑,情急之下,急忙修书,令展昭面呈许闻义,请他收回成命。自己也立刻启程赶往奉节。
未料许闻义断定此案并无隐情,若非隆昌郡主相助,则恐怕已难挽回局面。
等到开封府一行到得奉节,未料却遇上了萧碧鸿。见面时,碧鸿只说自己恰好经过夔州,顺道来看看案子。至于重要证人柳砚君,许闻义询问案情后,并未带她至奉节,萧碧鸿劝她暂不必回德安府,已将她安置在开封自己的宅子。但包拯回忆起自己将此案荐给许大人后,萧碧鸿匆匆离开,后来又特别留下柳砚君。莫非,她竟预料到此案由许闻义重审不会有结果,故而先行回到奉节私下调查?
注:
宋代初期,基于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,规定州级审判机关对于死刑案件具有定判权,不必报请中央核准。中央刑部只在死刑执行完毕以后进行事后复查。但自北宋中期(神宗)以来,死刑案件必须由提刑司详复后才能施行,州级机关不再享有终审权,并逐渐形成为一种制度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