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了花院一眼,她熟睡的脸颊犹挂着泪痕,均匀的呼吸声让我的心里有一种扯痛感。我点燃一根香烟,打开这篇名为曾经爱过这样一个男人的文章:
年轻的时候不懂爱情,陆续错过了一些男人,大学毕业的时候,当时的男友抛下我去了另外一个城市,我对爱情的纯真度开始怀疑,甚至对这个神圣的词语有些胆怯,工作以后我开始独来独往,虽然也有几个男人追过我,但我都没有接受,因为当时的我觉得一个人过着白领生活也很快乐。
我一个人上班下班,一个人在家看看电视上上网,看着别的女人跟着自己的男友或者丈夫去逛街旅游,心里居然也没有羡慕。
连夕就是这个时候出现在我的视野的,他是一个放荡不羁的男孩,当时我只能称他为男孩,那时他留着长头发,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,我对他的第一印象并不好,只是后来经过一些朋友的介绍我们成了朋友,很普通的那种朋友。
我们只是在一起吃过几次饭参加过几次聚会,后来他就找机会接近我,有朋友开始提醒我这小子可能看上你了,你要小心啊。我没有在意,觉得这样的小孩子太轻浮,对感情不可能那么认真,我没想到他对爱情会那么执着,为了等我下班在街上站上三四个时辰是经常的事情,我就告诉他不要白费力气了,我是不会看上你的。
可是他并不理会我的话,他说感情的事情很难说,虽然你现在不喜欢我,并不代表将来不喜欢我,更何况我这个人不但长得帅而且很体贴人。我没有见过说话像他那么不要脸的,我听了他的话就觉得好笑,像这种话我听过好多遍了,都感觉麻木了,所以并不感到有什么感动。
有好几次我把他都抛在一旁径自拦辆出租车就回家,我从车的后窗看到他呆呆怔在路边的身影,就觉得十分的可笑,同时心里也有一点失落感。难道我真的要这样一个人过下去吗,但是这世上真的很难找到一个情投意合的人。
有次我从公司里走出来,就发现外面下起了大雨,这雨下得大的跟瓢泼似的,路上的出租车半天又不来一辆,好不容易等来一辆又被别人抢先上了去,我正不知所措,就看着连夕拿着把伞微笑着朝我走了过来,他说他在这里已经等了我两个多小时。我看到他已经被雨淋湿的衣服,心里微微升起一丝温馨,心想如果有人可以一直这么的把我放在心里那该是多么幸福的事情。所以那天我就答应让他送我回家,回到我的出租小屋里,我为他倒了杯白开水,虽然只是杯白开水,他却乐的仿佛喝到了人头马、XO似的。那天我们聊了很久,他告诉我,他大学毕业就出来了,但是没想到找工作会这么难,好的单位不要他这种刚从学校出来的大学生,可是差的单位他又不愿意去,所以就一直这样混下去了。我告诉他人要从低层开始,只要你有本事就不怕没有提升的机会。他说他知道这个道理,只是没有这种拼搏的动力,而且还笑嘻嘻地说如果我愿意做她的女朋友的话,他一定愿意从头做起,从低层开始。我觉得他又不正经了就没有理他。
之后我就觉得我们的关系拉近了一些,也只是从普通朋友变成了好朋友。
有一天,我们一起参加了一个PARTY,是一个好朋友的生日聚会,那天我们喝酒喝到了半夜,差不多都喝醉了,连夕估计醉得东西南北都分不清了,他把我拉出去,还没有对我说话就先吐了我一身,我吓了一跳,他对我说花院你知道我有多么喜欢你吗,喜欢到恨不得把整颗心都掏出来送给你。我当时也有点醉熏熏的,我说好啊,让我看看你的心到底是黑的还是红的。然后他就东倒西歪的去找东西,我问他找什么呢,他说要找把刀把心剖出来给我看,我说好啦我相信你还不行。
然后他就哭啦,哭得一塌糊涂,他说我真的很喜欢你,从来没有这么喜欢过一个人,我愿意为你做出任何事情,我可以为你改变我自己……我听着他的醉话居然有些感动了,记下了他的电话号码,我对他说你知道我为什么不喜欢你吗?
他怔怔地问我为什么。
我一本正经地对他说首先你这个发型我就不喜欢,我不喜欢长头发的男孩子,我比较喜欢留短碎发的男孩子,第二,我不喜欢你这个吊儿郎当的样子,我喜欢的男孩子要成熟有责任心,有事业,知道给自己妻子幸福。
他听了我的话开始沉默。
我回去的时候路上已经没有车辆,更别说行人了,在我快要到家的时候,一条小巷里走出来三四个摇摇晃晃的酒疯子,见了我就开始调戏我,我特别害怕,当时附近又没有人,无论我怎么喊救命也无济于事,那几个流氓抱着我就向黑暗的地方拖,急的我眼泪直流,我当然知道他们想干什么,我拼了全身的力气挣脱他们就开始用平生的力气往前跑,他们就在后面狂追,终于,我在一个角落里累的跑不动了,躲在一个垃圾筒后面哭,又不敢哭出声来,那几个流氓却越走越近。
我害怕死了,急忙给连夕打了电话。我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会想起给连夕打电话,大概是我觉得他一定会来救我,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有这种直觉。
最后,流氓们还是发现了我,狞笑着把我向弄堂里拖,而且还用力撕破了我新买的衣服,我那个心疼啊,这可是我花了一个月的薪资买来的高档衣服,平时舍不得穿,在这种聚会的大场面上才特意穿上的。
我撕心裂肺的叫,不过没有人理会我,那几个流氓仿佛已经失去了人行,有个混蛋用力打了我两巴掌,因为我把他的脸挠出了五个手指印,我以为我会死掉,就算死不掉,第二天我想大概我也会自杀。
不过幸运的是,连夕终于在这个关键时刻赶到,见了这种场面他不顾一切地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冲上来,把其中一个人的脑袋拍的鲜血直流,我吓的缩在一旁。
那几个流氓见只来了连夕一个人,把他围起来一阵拳打脚踢,我冲上去挡在连夕面前,流氓就把我抱起来,重新撕我的衣服,连夕愤怒了,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人那么不要命的,他舞着砖头疯狂地砸着,自己也被流氓们用砖头砸破了头,我被其中一个流氓用砖头砸中了腰,我想这也是我为连夕能做的事情,为他抵挡一块砖头的砸击。
流氓们害怕了陆续转身跑了。
连夕已经满身是血,而我的腰也在剧烈地疼着,我以为我的腰断了,我问他为什么这么不要命呢。他说他不可以看着别人欺负我。我就扑在他怀里哭了起来。
我们打了急救电话,这些伤让连夕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月,我想如果可以连夕还愿意继续在医院里住下去,因为这一个月以来都是我在精心照料着他,为他做饭,替他洗衣服,陪他聊天,用他的话说,这就是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日子。
他出院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头发理成了短碎发,然后跑到我面前让我做他的女朋友,我说其实我并不喜欢短碎发的男孩子,我比较喜欢长头发的男孩子。他一脸的失望,然后我就笑了,说骗你呢,真想不到我们喝醉酒时所说的话你还记得。他就笑了问我愿不愿意做他的女朋友。我说就先做个临时性的吧,试用期一个月,如果合格的话再把你转为正式的。他听了几乎蹦起来,把我抱起来快乐地转圈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