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家中,爸爸坐在一边抽烟,妈妈则坐在一边,不做饭,眼睛红红的。
过了良久,沉默才被竹雯打破。她说,“我不知道该说什么。因为我不知道老师和你们说了些什么?我知道有些事情是没有办法说明白的。因为对于你们来说,觉得可能看见了真相。”竹雯说的优点混乱,因为她的大脑已经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逃离这个沉闷的处罚。“我只想说我是被陷害的。我没有做任何让你们丢脸的事。”
“但是那东西在你的抽屉里,在你的手里。我们已经都满足你了,你还有什么不满意的。”妈妈终于发火了,就像一头愤怒的狮子。“你知道吗?就算你是清白的,以后都没有办法脱离小偷这个名字的包袱……”
竹雯委屈的眼泪终于开始奔流。她在一种全身细胞都在吵架的状态下,回到房间里。她不知道嘴唇什么时候肿起来的。当爸爸送饭进来的时候,她已经哭得没有了眼泪,一盒纸巾已经所剩无几。脑子里只剩下,我还能做什么的想法?
爸爸叹了口气,转身关门的时候,说,“父母是不可能不相信自己的儿女的。所以你还是要吃饭,没什么大不了的。”
竹雯没有看爸爸的脸,只是低着头,很大滴的落下眼泪。
等爸爸关上门,竹雯才看向桌子上的饭菜。虽然是剩菜剩饭,但是还是热腾腾的。她坐在书桌前,打开书包,拿出纸笔准备吃完饭还是学习一下。这是一种习惯,连这种事件都很难改变的习惯。
吃完饭,竹雯觉得大脑再次回到可以冷静对待的地步。她看着面前的草稿纸,喝了口水,准备学习。但是偷窃事件的来龙去脉却挥之不去的出现。现在一切好像从头演练一般的清晰有条理。
星期五下午放学前,肖老师丢失手表。天娜比平时晚了十分钟,理由是拖堂。晚上放学不惜回家,天娜拿出手表炫耀。在经过竹雯一番语重心长的劝说下,决定把手表物归原主。然而,星期一一大早,手表却出现在了竹雯的抽屉里。与此同时,肖老师突然出现,找到现行。在调查过程中,手表的指纹鉴定结果表明手表上只有竹雯和肖老师的指纹。
想着,竹雯把疑点都列了出来:
1、肖老师是在办公室里丢失手表的,而不是其他地方。很明显这次偷窃事件非常巧合。当时,办公室出现无人真空状态,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实施偷窃。
2、如果是星期五偷得手表,那星期六日就是最好的处理时间。即使是藏匿起来,也不可能出现星期一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愚蠢事情。
3、抛弃嫌疑犯已定的事实。既然手表会出现,偷窃者只能由两种可能性。第一种就是家里很有钱,偷东西只是为了好玩,或者觉得手表很好看而做出的行为。所以才会等到热情冷却后,才发现事态严重,而出现物归原主的想法。于是,手表就这样再次出现。
第二种就是为了陷害嫌疑犯才设计的计划。
写到这,竹雯停下了手,脑子一下子闪现了多种因素。天娜星期六早上有芭蕾舞课,下午有声乐课,星期日上午有综合科目强化班,都会和艺术特长班的人一起上。只有星期五晚上的外语高考强化班与她们一起上。难道……
昨天就像一年一样,竹雯早上都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的。起来的时候,头晕呼呼的。洗漱完毕,收拾东西地时候看见桌子上写着的案件疑点。在一通胡乱的继外分析后,她又添加了两点。
4、手表上的指纹为什么只有两个人的?像嫌疑犯所说的一样,也许是因为第三点所述之第二种可能性导致的误导性因素。不过,很难说不是嫌疑犯所做之误导性因素。但是,如果是这样,还是无法解释为什么嫌疑犯要在大庭广众之下,暴露自己的偷窃身份。所以,想来只有第三点之第二点才能说明这一点。
5、根据其好友们及多方目击者的证言。的确有证明了她没有作案的时间。
五点都有自相矛盾的地方。既可能成为罪证,也可以成为对竹雯有利的证据。竹雯完全是以教导主任的调查为基础写下了这些的。
最后,竹雯想着自己是教导主任,写下了最后一条:
6、基于嫌疑犯平时的口碑,偷窃是一个无法与嫌疑犯联系在一起的事件。虽然各项证据都具有模棱两可的事实,然而细想之下,陷害的成分大于偷窃事实。
结论:嫌疑犯非偷窃者。
但是竹雯把草稿纸放进背包中的时候,拉起了嘴角,嘲笑了一下自己。怎么总是做这些无聊的胡思乱想?没有一件发生过,没有一件真的会如愿以偿的。


